审案断狱自古至今都需要细心推理,而北宋仁宗年间的官员元绛正是其中之一。他年少聪颖,5岁时已经能作诗;9岁时拜见荆南太守,太守出题试探其学识,结果让太守非常满意。元绛在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以进士及第身份被授予江宁推官职务,由于其出色的断案能力,很快被升任为上元县代理知县。
一天,同村村民杨春和刘双一起饮酒,喝醉之后却发生了争执,并很快从争吵发展成了打斗,后在周围众人的劝解下,这才怒气冲冲的各自回家。
杨春回家之后,便醉醺醺的倒在了床上,沉沉的睡了过去。谁知睡到半夜,却有一个人偷偷的潜到了杨春家中,趁其熟睡之际将其脚给砍了下来。
次日一早,杨春的妻子大呼小叫的跑到了里长家里,说自己男人的脚被人砍断了,并声称就是白天与自己丈夫打架的刘双所为,乃是其趁夜抹到家中报复。于是,里长带人到了刘双家中,将其捆赴县衙告状。
接到禀报,元绛立即升堂问案,然而还不等元绛问明事情缘由,便又有村民前来报告,说杨春已经不治身亡。闻听消息,那妇人立即在堂上大哭起来,恳求知县元绛严惩刘双,为自己伸冤。刘双则是拼命辩解,说自己昨晚回家之后因醉酒昏睡,直到早上被里长带人吵醒,根本没有去过杨春家。
元绛听了双方的辩词,却是狐疑起来,便问那妇人道,“昨夜发生之事,为何今日才来报官?”
那妇人答道,“昨夜杨春回家喝的大醉,睡到半夜又呕吐不止,民妇一直服侍到半夜这才去睡,因而睡的沉了些,直到早上这才发现我夫双脚被砍。”
听罢,元绛点头表示认可,随即又转头看向刘双,厉声道,“酒后吵闹打架本是平常之事,谁知你竟眦必报,竟然趁夜潜入对方家中,将其双脚砍下致其身死,当真心狠手辣”。说,便命人将刘双押入牢中待审。
将刘双关押之后,元绛又安慰那个妇人,“如此丧心病狂之辈,本官定当严惩,只是如今你夫新丧,因而暂且将其关押,待你返家处理亡夫后事之后,再行审理不迟。”那妇人一听,连连道谢不止,千恩万谢的去了。
等到堂上众人离去,元绛叫来一个为人谨慎、深受信任的书吏,让其换上便装跟踪那个妇人,并低声嘱咐了一番。书吏依计而行,远远地跟在那妇人身后,只见那妇人还未出城,便有一个和尚迎了上来,两人低声谈笑了一阵,便结伴出城而去。
书吏返回衙门报告之后,元绛立即派人出城,待那妇人与和尚分开之后,将那和尚抓了回来。次日,元绛命人将和尚绑缚在了大堂一旁的柱子上,继而命人将那妇人带上堂来,再度升堂问案,那妇人一见和尚,脸色骤然一变,而这正是元绛想要看到的。
元绛心中有了底,再也不复昨日那般和颜悦色,而是厉声喝问妇人与和尚之间的奸情,以及合谋杀死丈夫杨春之事。
那妇人心中虽然慌乱,却也不肯就此认罪,反驳道,“民妇并不认识那个和尚,我夫分明是被刘双报复杀死,大人为何诬陷于我。”
元绛冷笑一声道,“你夫夜间被人砍去双足,即使醉酒也必然痛醒,你竟然丝毫未能察觉。此外,双足被砍必然鲜血喷涌,而你作为枕边人,身上竟然不沾半点血渍。这些又该如何解释?”说罢,一指被绑在柱子上的和尚,“你夫新丧,你却与这个和尚有说有笑、结伴而行,又该作何解释?”
面对一连串的问题,那妇人无法应答,无奈之下只得认罪。事实果然如元绛所料,这妇人与和尚早有奸情,趁着丈夫与人打架,遂与和尚合谋杀害丈夫。案件查清,刘双被无罪释放,妇人与和尚则被押入大牢,以待案卷呈报之后依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