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给事中与监察御史的职责是什么 两者间有什么联系

  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时,朱元到朝廷赏赐开支相当之大,每一次赏赐后就要到户部再去领取。有时甚至一为赐还没结束,而赏赐钱财就不够了。这就像我们老百姓送礼,本来要想送10元等财物到宫殿里来存放在手头,一但要赏赐了,就可以马上取到。但这个色分人情礼,一掏钱包忽然发现只有500元,你总不能说:“对不起,我到银行去取了来给你。”这多丢脸!

为此,洪武皇帝就叫户部即财政部从国库中拨一些大明宝来。但这又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户部管钱物的,拿到了宫中来了,叫谁来值守这些财物呢?还叫户部的人?不行,那太容易舞弊了。朱元璋叫上户科给事中和礼科给事中相继去看护值守,每年年底再由户部去统计、盘点,且规定以此为常例。这样就做到了管钱物的不管出入,管出入的不管盘点统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际上起到了互察的作用。

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六科给事中并不限死监察范围。有时户科给事中可能要管起兵部的事务,工科给事中可能要管起刑部、礼部的事务等等,不一而终。

  譬如铁武二十八年(1395),工科给事中陈洽等人向洪武帝上奏说:“有的朝廷大臣犯了重罪,因为皇帝陛下您的大恩大德,他(们得以宽宥,仍与我们一起上朝;但无论如何这些犯了重罪的大臣再也不应该仍站到自己原来的上朝班序行列里,而应该叫他们另外站出去,这样才能对违法犯罪者有所惩我啊!”朱元璋一听,觉得讲得十分有理,马上下令:让那些犯了重罪又被宽宥的大臣在上朝时站到八品、九品的上朝班序之后。其实给事中的监察范围何止这些,他们还可以越出自己的“六科范围”,管起另个监察系统都察院,甚至有时还能将都察院的领导给扳倒。洪武三十年就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署佥都御史邓文铿、刘观、景清等人在一个奏本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后,突然想起那本子上有差错,于是3人带上都察院的图章跑到六科办公所去,将上面的错误给改了过来,并重新加盖了图章。

  哪知刚好被值班的给事中给逮着了,这还了得,马上上奏给皇帝,朱元璋下令将邓文铿等3人逮捕下狱,后3人被贬黜到陕西去监察茶马。六科给事中有时还接受皇命,充当皇帝钦差,巡抚地方,甚至还干起清理军伍军籍等监察御史的工作。譬如洪武十六年(1383),给事中潘庸等一行人就曾接受朱元璋的旨意:“分行天下都司、卫所,清理军籍。”洪武十九年,河南等地发生水灾,给事中宫俊、御史蔡新接受朱元璋委派,前往河南“检核被水人民,有赈济不及者补给之”。

  由此看来,六科给事中与监察御史的职责有着很大的重叠,几乎无所不察。尽管他们品秩都很低,被他们监察的官员中任何一个都可能比他们的官位要高,但因们有着“稽察六部百司”的权力,又处于皇帝近侍的位置上;所以其监察功能十分强势,可视为大明帝国中央朝廷的第二道监察防护大堤。创设以通政使司为主干的集谏官和监察于一体的宫廷内外通政渠道朱元璋创造性地构建了独特的大明帝国官僚监察系统中第三道监察防护大堤,那就是以通政使司为核心的宫廷内外通政渠道。

  通政使司创立于洪武十年(1377)七月,机构设置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1人,正五品;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掌出纳诸司文书、数奏、封驳之事”。通政使司官制创立时,皇帝朱元璋特别注重其职官人选,找了一大圈都没能找到合适的,后来突然想起了刑部主事曾秉正和应天府尹(相当于首都南京市长)4仁或许能胜任这类新型职务,但他们都有了职务。

  曾秉正刚刚被委任陕西参政(相当于陕西省副省长或省长助理),只是他人还没离开南京,于是朱元璋马上令人去将曾秉正与刘仁叫到皇宫里,当面子以训示:“联决定新设一个官僚衙门,叫通政使同。自古以来国家政治的变乱萌发于言路的壅蔽,一旦言路壅蔽了,奸佞小人就会乘机要奸。所以说国家要治理好,就必须要设立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今朕任命你们官职,其名为通政’。打个比方吧,国家政务就好比是水,一定要经常性的通畅而无壅堵,所以联任命你们任职的这个官衙就叫做‘通政使司’,你们的官名就叫‘通政’,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无隐蔽,当引见者无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

  朱元璋要求他们:“你们要根据朕的谕旨命令来对照规正百官的言行,要将那些被隐蔽或深藏的事情及社会普通民众的小事都能及时上报上来,让朕知道;还有应当奏请朕拿主意的,你们就不要有什么顾忌;应当予以驳正的,你们也干万不要随声附和;应当向朕汇报的,你们千万不能隐瞒;应当引见的人,你们也不能留难……”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