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644年清军入关至康熙七年(1668年)为第一阶段,即招民开垦时期。
这一时期,东北由于明清间战争破坏严重,有土无人。为恢复东北地区残破的经济,顺治帝下《辽东招民开垦令》,也就是用招头招民到东北来开荒种地,以招民多寡授予招头官职。“辽东照垦”促进了经济发展,缓解了关内人地矛盾的尖锐。
当汉族民人大量涌入东北地区后,清廷于1668年起,又颁布了旨在保护旗人生计、阻止汉族民人出关的封禁政策。此后,招垦令停止,东北土地开发进入了第二阶段——
封禁东北阶段,直至1860年(咸丰十年)。
封禁的原因是复杂的,以往多认为是维持满汉之别,保持满族尚武、国语骑射习俗;同时也为了维持八旗生计,避免旗民纠纷,防止汉人将反抗的火种带到东北地区;此外,东北地区还具有独特的经济效益,为保护清廷对人参、东珠、黄金等资源的垄断,保持国有土地,实行封禁。
以上原因可以归结为清朝统治者的阶级利益决定的。事实上,封禁东北还和“清代边疆政策指导方针的思想基础有关”。
其一是维持满蒙联合,防止汉蒙结合,威胁清朝统治。其二,将东北建成八旗兵源基地。清军入关后,留守东北官兵寥寥无几,成为清廷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京师卫戍、各地驻防体制的建立,清廷无力令大量八旗官兵重返东北,又不能将“根本重地”防务职责委之于绿营汉兵。而沙俄侵略的猖獗,布尔尼叛乱的出现,更使清廷深切感到加强东北军事力量的迫切性,遂采取了以边疆之民,卫边疆之地的明智措施。为使保证东北八旗兵源基地的措施有效地发挥作用,清廷便推行了封禁政策。
第三,实现对中原军事威慑与对蒙古军事钳制战略的需要。清廷加强八旗军的实力和地位,提高其威信,同时全部控制东北、大漠南北、西北等广大地域,形成对中原地区高屋建瓴、引而不发的态势,从而对汉族产生心理上的威慑作用;为保障控驭蒙古的战略地位,清廷严控关外汉族人口数量。
总而言之,清廷是以建立根据地的态度经营东北,是为更有效地统治全国、保持对其他民族的威慑力量封禁东北的,与封禁其他地区有着本质区别。
实际上,封禁之令却难以贯彻。一方面地方官不严查流民的垦地,而是趁机没收,再以官府名义将垦地租佃给流民耕种,从中渔利。另一方面,旗人不习耕种,自愿将土地出租给流民耕种,自己坐收地租。再加上关内发生自然灾害,民不聊生,或违禁闯关东,或乞讨于京城。地广人稀的东北地区是关内流民求生觅食的乐土。流民因此“闻风而至者不可抑遏”,并非清廷一纸空文所能禁止得了的,因此清政府只好暗中开禁。
第三阶段自咸丰十年(1860年)至1903年,为局部开禁放垦时期。
这一时期驰禁特点是移民实边;开荒济饷,增加税收;安民济世。有名的开垦在空间上是由南到北逐步进行的,即先在奉天和吉林展开,而后在黑龙江。以奉天的开发为例,有三大牧厂放垦、盛京围场放垦、东边外地区放垦等等。
第四阶段(1904-1911)是全面开禁时期。
这一时期,东北三省的人口快速增长,移民流动加速;东北成为农产品出口基地,还建立许多垦殖公司。
东北地区作为龙兴的边疆地区,自然与众不同。而清朝的每一项开发政策都与东北地区的经济与发展息息相关。